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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藏!浙江省科技型项目补贴政策汇总
    • 来源:
    • 知夫子
    • 2018-09-30
    • 阅读
    • (22487)
    摘要:裕阳小编为您整理出一份关于浙江省科技型项目补贴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等相关信息,供收藏。

    裕阳小编为您整理出一份关于浙江省科技型项目补贴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等相关信息,供收藏。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5月和9月各一批

    补贴政策

    1.企业的资质荣誉

    2.部分区有奖励:

    拱墅区2万;

    西湖区2万;

    富阳5万;

    上城区1万;

    经开区5万;

    桐庐5万。

    申报条件

    1.成立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销售3000万的企业研发占比不低于5%;

    3000万元至1亿元研发占比不低于4%;

    1亿元以上研发占比不低于3%;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注意:申报前一年度要有销售收入)。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1个)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只有一批,5-6月份申报

    补贴政策

    1.各区直接补助,具体见区的政策。

    2.贷款贴息:

    (2000万以内的贷款,贴息25%-50%不等。)

    申报条件

    1.成立5年内的企业

    2.项目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5.销售收入不高于3000万。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杭州各区最迟11月底前申报,外地要看具体通知)

    补贴政策

    1.企业的资质荣誉

    2.部分区有奖励:

    上城区2万,

    下城区2万;

    临安2万;

    经开区3万;

    桐庐3万;

    余杭、西湖、滨江、江干区各1万。

    申报条件

    1.成立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申报前一年要有销售收入;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等。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每年2批,6、8月份各申报一批

    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由25%下降到15%;

    2.财政政策

    杭州各区奖励60万

    3.品牌价值

    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任度,展示企业创新水平,对企业上市、招投标有加分。

    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至少2年(注意:具有一定的规模);

    2.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至少拥有一件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或6项软件著作权(多多益善)

    5.研发费用占比: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销售5000万至2亿(含),比例不低于4%;

    销售5000万(含)以下,比例不低于5%。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批,3-4月份申报

    补贴政策

    1.各区有补贴,最高30万;

    2.市级研发中心是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必备条件

    申报条件

    1.建议企业申报国家高新之后再申报,(如果企业是行业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也可以申报);

    2.近三年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5.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7.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批6月份申报

    补贴政策

    1. 各区有补贴,最高70万

    2.企业的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5.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6.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7.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8.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新产品鉴定(归属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补贴政策

    1.作为国家高新成果;

    2.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申报条件

    1.产品要有知识产权;

    2.产品可以做检测(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报告);

    3.有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省级工业新产品(归属经信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补贴政策

    1.部分区有奖励:

    余杭最高5万/个,

    临安最高2万/个

    磐安5万/个。

    2.作为国家高新的成果;

    3.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必备条件

    申报条件

    1.产品要有知识产权;

    2.产品可以做检测(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报告);

    3.有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滨江区5050】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补贴政策

    1、办公场所补贴。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全额租金补贴。

    2、研发创新资助。

    (1)创业启动资助。给予2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2)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1)和(2)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进行资助。

    3、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

    4、政府天使投资。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一事一议”政府天使投资。

    5、创业发展资助。

    (1)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2)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3)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创业发展资助各项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申报条件

    1.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软件企业评估】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补贴政策

    1.企业的荣誉资质;

    2. 申报杭州市级研发中心,必须有软件企业证书的软件企业,科研资产100万。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成立时间至少半年,销售收入至少20万。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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