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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关于征集2019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备选的通知
    • 来源:
    • 余杭区人民政府
    • 2019-04-25
    • 阅读
    • (3041)
    摘要:余杭区关于征集2019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备选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9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备选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切实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浙经信资源〔2018〕98号)、《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鼓励企业绿色发展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征集2019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备选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余杭区范围办理工商登记且财政级次属余杭区的企业、单个项目设备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节约率大于10%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节约生产(加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资源(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各项能源)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废弃资源回用(再生)等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研发并运用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需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余杭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未列入国家、省、市淘汰产能范围。

    3、其他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研发并运用类项目需获得浙江省级以上具备相应评审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研发认证或列入浙江省级以上节能技术(产品、设备)推广导向目录库。

    4、备选项目原则上须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申报,并委托具备节能量审核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实施前(基准期)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取证。

    三、有关政策

    根据《余杭区鼓励企业绿色发展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10%以上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8%的标准予以资助;在此基础上,以年耗标煤量1000吨(含)以上追加1个百分点,年耗标准煤2000吨(含)以上追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内容

    1、申报项目须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备案通知书》,申报时效自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请各镇街、平台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申报备选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组织申报并进行项目汇总。

    3、企业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申报项目备选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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