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台州市科技局
-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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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75)
关于开展2019年度台州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台州集聚区经发局、台州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台州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9〕1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
(二)具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及功能规划明确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
(三)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运营团队、创客导师队伍及管理运营制度;
(四)有配套服务能力,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五)有10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必须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的。
(六)属于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入驻项目或企业占50%以上的,优先给予认定;
(七)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的,优先给予认定;
(八)设立有面向创客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或有投融资平台的,优先给予认定。
二、其它要求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此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台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taizhou/ )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请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再点击“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进行申报,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88510576)。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盖章)电子版上报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截止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评审,评审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沈海滨 电 话:88510576
Email:13656890672@163.com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30日
- (内容来源于台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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