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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
    • 来源: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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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6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和8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二评为终评。企业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查询。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认定管理机构通知为准,材料请邮寄至所在地科技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地方认定管理机构。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附件1)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形式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行选择。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

    通过形式审查,并经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商议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登录“省网”填写审查意见逐一提交,汇总生成“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根据国家允许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的有关规定,杭州、温州两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另行补充通知的,按另行通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承诺书(附表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省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和省认定办反馈。

    (五)各地要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工作“回头看”行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重点对未及时提交年报、年报数据反映企业未达到认定条件、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企业,结合各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行动,对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予以取消资格。

    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目录标题后加注页码。

    (二)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名、加盖公章。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IP(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知识产权名称并加注编号。

    (六)企业人员相关资料。提供2018年12月和申报时上月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和外籍科技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协议。

    (七)RD(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研发活动编号顺序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研发活动名称并加注项目编号。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可简化封页和项目页);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八)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准确归集核算辅助账)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九)PS(高新产品(服务))相关资料。上传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十)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十一) 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成果名称并加注序号。简要说明涉及的关键技术和转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内)。转化方式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自有技术应明示实施转化相关检测、销售证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让他人技术成果的,还应补充提交技术转让协议。转化方式为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的,应当提交相关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转化方式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十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等具体说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设立的批复、研发机构简要介绍及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有产学研合作的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等具体说明材料;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具体说明材料。

    (十三)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标准名称并加注序号。标准证明材料,须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十四)企业财务审计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016、2017和2018三个年度分别单独上传。

    (十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2016、2017和2018三个年度分别单独上传。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一、关于认定范围。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企业不受是否属于规上企业的限制。

    二、关于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重新认定企业前次申报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次申报不能重复使用)。确认知识产权处于有效期内。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范围。主要产品(服务) 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结合地方认定管理机构对企业的了解情况,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要求。

    五、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当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的文字说明相对应。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关于科技人员占比。结合日常对企业了解的情况,查阅相关申报资料,判断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统计是否属实,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认定办法》规定不低于10%的要求。

    七、关于中介机构。各地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应当对照《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

    本要点仅供各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参考。


    附件:3.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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