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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十三条(2019修正版)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03-04
    • 阅读
    • (942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3条主要讲为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利益受到损害时,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3条主要讲为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利益受到损害时,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13条具体指: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3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商标法第13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找商标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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