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2008修正版)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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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专利法第9条主要讲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专利法第9条主要讲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基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很多专利发明人会选择实用发明同报,目的是为获得尽早(--实用新型)和更完善并持久(--发明)的保护。差别:一般来说新型只能保护具体结构如果申请内容超出结构外(如有方法保护),理论上说2种申请文件就不能一样了,保护范围也就不一样了。发明与新型不可能同时存在,实际上当发明通过实审后,你必须先声明放弃新型,专利局才会对发明授权。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版本,专利法第9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专利法第9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找商标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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