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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知乎等知名产品用作公司名称 被判赔40万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09-02
    • 阅读
    • (3784)
    摘要:注册“知乎”为公司名称,这家公司被判赔40万?就把知名企业的产品用作公司的名称,这样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知乎是一个热门的问答社区。知乎曾经官宣过一次注册用户数量,截至2018年11月底,知乎用户数破2.2亿。目前可能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手机里装机必备的APP。

      但是,知乎的企业名称并不是知乎,而是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不一致并不罕见。有一些企业就把知名企业的产品用作公司的名称,这样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知乎就发现了这么一家公司,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支持了知乎的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庭认定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知乎”网站完全相同的“知乎”二字,易使相关公众对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了后者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8日成立,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等业务,其经营的知乎网站在界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审被告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成立,成立之初企业名称为镜花缘(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业务。2014年12月18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这个案子之所以经历二审,并不仅仅是被告提出了上诉,原告也提出了上诉。

      尽管一审法院判令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知乎”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的,但是知乎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太少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6万元。两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两公司虽然具体的运营模式有所差异,但二者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均利用知识产权获利,均有用网站发布信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经营行为,且服务的对象均为获取网络服务的消费者。

      原审原告已使用“知乎”作为其网站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zhihu.com”与“知乎”是可以相互呼应和对照的。在此情况下,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原审原告“知乎”网站完全相同的“知乎”二字,即使是规范使用,也易使相关公众对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原审原告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01商标是稀缺资源

      公司、产品都需要一个好的名字。知乎创始人周源在构思这个“问答社区”的想法时,创始团队一面做产品一面为其想名字。

      甚至为了取个“超凡脱俗”点儿的名字,其团队成员在两个月里每天都进行一场“头脑风暴”,前后注册了几十个域名,想了上百个名字。

      最后之所以取名“知乎”,按照周源的话说“是为了能够传递给用户一些与众不同的信息,让人立刻感觉到这个产品与其他产品不一样”。

      商标是稀缺资源,现在两个字的商标更是稀少。知乎这个名字非常简洁的表达了这是一个什么产品。商标注册的流程很长,只要想好了名字需要立刻进行注册。知乎团队一边研发一边取名,很好的保护了产品的商标权。

      02域名也要一并保护

      但是在域名上,知乎并没有做好保护工作。域名zhihu.com于2007年6月注册,就一直由知乎的公司,全称为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

      但是这个知乎只注册了这个域名,当时对于相关域名zhihu.cn/.com.cn/.net并没有一并进行保护。知乎曾回购过域名,几年前曾经被科技媒体报道过,不过外界无从得知购买域名的具体价格。




















      域名尽管不是知识产权,但是很多互联网公司都会把域名设计到商标中,无论是商标还是域名,企业都需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以上就是小知的见解,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遇到复杂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知夫子提供知产专家在线咨询服务:400-611-6606,欢迎您进行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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