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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蛮生长之后,该如何保护“剧本杀” 版权
    • 来源:
    • 知夫子
    • 2022-06-29
    • 阅读
    • (2157)
    摘要: 当下,剧本杀已成为年轻人线上线下社交和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剧本杀行业中盗版、盗本、洗稿等著作权侵权问题频发,对玩家体验和行业自身发展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下,剧本杀已成为年轻人线上线下社交和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剧本杀行业中盗版、盗本、洗稿等著作权侵权问题频发,对玩家体验和行业自身发展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剧本杀是一种以角色扮演、推理、体验为主的游戏,有线上和线下“打本”两种方式,线下实体店通常根据剧本设定布置场景,玩家同处一室,通过语言、表情、谈吐、肢体动作等表演故事;线上剧本杀则是玩家通过App或小程序在同一个网络“房间”中语音展开角色扮演游戏。剧本杀的推理性、悬疑性可以满足玩家的推理爱好和表演欲,也为有社交需求的玩家提供了平台,深受年轻人的喜欢。


      

    (图片源于微博)


    随着产业发展进程,沉浸式娱乐产业链初步成形。近几年的发展更是让以剧本为代表的沉浸式娱乐行业(主要指剧本杀类业态)飞速发展,产业规模增速迅猛。


    2022年6月16日,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发布《2022年中国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版权保护现状调研报告》,据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测算,中国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年营业收入近200亿元。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相关报告,2021年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规模达到170亿元,同比增长率上升45%。在需求推动下,中国剧本娱乐经营门店快速扩张,预计到2022年中国剧本娱乐活动行业市场规模将增至238.9亿元。


    图片来源:艾媒咨询《2021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剧本杀”行业面临着版权风险

    但随着剧本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盗版侵权现象多发,从业者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版权机制不完善等诸多版权问题及版权风险逐渐受到人们关注。


    作为新型的版权密集型产业,版权是剧本娱乐产业竞争的核心要素。而作为一种体验型消费形式,消费者对剧本的消费往往具有单次性特点。因此,具有版权作品属性的剧本是吸引用户的核心。在剧本娱乐产业中,盗版行为对正版商的损害是替代性的损害,直接影响到相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剧本侵权的多发、侵权形式的多变,盗版、盗本、洗稿等著作权侵权问题频发,破坏了行业发展秩序。


      

    图片来源: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剧本杀”游戏中的剧本,看似普普通通的一个文字作品,但其牵涉的著作权问题不可谓不广,且贯穿了整个上下游生态链。《2022年中国沉浸式剧本娱乐行业版权保护现状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剧本娱乐产业面临着显性版权风险隐性版权风险这两大类风险。


    显性版权风险


    01
    进行作品登记等确权工作积极性不高

    虽然行业中大多数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较高并且高度重视版权保护,但由于版权知识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等特征,未经专业化学习和培训的主体从业人员很难开展版权工作。

    02
    产业标识和用语不规范

    目前,绝大多数剧本娱乐作品分发方均在作品上标注了“出品方”“发行方”等信息,也容易与传统出版物或电子游戏混淆。从业人员认识的模糊将直接导致实践中对剧本的监管定性存在较大分歧。

    03
    抄袭、盗版等侵权现象严重

    剧本娱乐行业主要侵权形式有以下几种:抄袭核心诡计、抄袭情节、作品融梗、原文照搬等。各大网络平台存在大量盗版“剧本”产品,售价十分低廉。

    04
    维权困难且积极性不高

    在行业维权过程中,网络盗版的分散性、单个剧本的价值判断、维权专业知识的不足、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是剧本娱乐行业维权的最主要障碍。大多数从业人员在面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时,往往感到无从着手或面临着较高的成本。


    隐性版权风险


    01
    二次创作问题亟待重视

    在剧本的创作流程中,往往要投入巨大的改编、美术创作等资源,这属于对原作品的二次创作。实际上,门店经营的剧本大多是二次创作后的作品。但二次创作者和原作者之间的关系、版权利益的分配、版权侵权后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目前尚未被关注。

    02
    版权交易模式单一且问题突出

    目前,交易展会是娱乐产业剧本交易的主要模式,但在这种模式下,门店方不仅要耗费时间去参加展会,而且要投入较大的人力成本去体验剧本,展会也成为盗版滋生的一个重要环节。传统的版权交易模式未能在剧本娱乐产业得到实践,有待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版权交易模式。

    03
    版权附加值开发不足

    多元化版权形式的转换,可以为版权人带来更多发展可能,创造更多元、长效的版权价值,但目前产业中的相关探索还非常有限。

    04
    未能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思维

    从业人员虽然已经认识到可以利用版权来保护自身权利,但还未能在知识产权视角下构建整体的版权保护方案。


    “剧本杀”行业  版权生态亟须规范


    以内容为核心的行业,最重要的就是把好内容导向关口做好内容资源的版权保护。沉浸式剧本娱乐产业中的版权要素密集,版权保护需求不断攀升,故有必要系统研究剧本娱乐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版权保护问题,推动剧本娱乐产业版权运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依据2021年6月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好在政府管理部门和产业界已经开始关注沉浸式剧本版权管理和保护问题,并做出了一些探索。


      

    (图源微博)


    2022年4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内第一起“剧本杀”维权案。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小新百货店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剧本杀’企业店”中销售该游戏剧本(《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的电子版,售价为4.99元,而原告正品的价格为528元。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小新百货店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最终侵权者被判赔偿1.2万元。


    今年3月,上海正式出台《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4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图片

    (图源微博)


    今年全国“两会”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都关注到了剧本娱乐的版权问题。有代表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


    王正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

    图片


    治理剧本娱乐行业中的版权问题,需要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达成有效打击盗版、以正版内容资源持续创造价值的目的,需要创作者、发行者、运营者、资本方等诸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借助高新科技,综合运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等手段得以实现。


      

    图片来源: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事前预防的意义远大于事后法律纠纷的化解,同理,著作权保护也是一在“防范”,二在发现侵权后有效“维权”。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皆已得到大幅提升。要想保护“剧本杀”这个新生产业进入良性发展,需要“剧本杀”从业者们提高版权意识,尊重版权、规范授权、合理使用,以正版持续创作价值,同时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的版权侵权问题加强专项执法、树立保护典型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助力实现诉讼维权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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