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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红牛销售被禁?“红牛”商标之争尚未结束
    • 来源:
    • 知夫子
    • 2023-10-16
    • 阅读
    • (550)
    摘要:长达八年的“红牛”商标之争仍未得出最终结果。4月23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禁止华彬集团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要求赔偿一亿元人民币。


    对于天丝公司公开判决书一事,4月24日,“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客服热线进行询问。该客服表示,目前公司仍处于司法过程中,还没有最终的司法结果。该客服并未直接回应是否会提起上诉,他强调目前处于司法程序中,并表示目前公司“正常生产销售”。


    此外,记者了解到,吉林高院在今年4月18日也公布了一项判决。天丝公司在其中表示,吉林高院早在2022年10月31日就做出了判决,要求华彬集团旗下的湖北红牛工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3000万元人民币。


    据天丝公司提供的判决材料显示,华彬集团旗下四家红牛工厂,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陆续被判侵权,累计被判罚约四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丝公司4月18日公布的一项判决中指出,法院已经裁定华彬集团旗下的四家红牛工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中包括了在江苏省、广东省和湖北省的三家红牛工厂,法院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销售和制造含有“红牛”标识的商品,并且要求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此外,这些法院还裁定了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尽管这些判决都已经生效,但是天丝公司的法律诉讼仍然没有结束。据记者了解,华彬集团已经对一些裁决提出了上诉。4月24日,记者在京东、天猫等电商渠道搜索“红牛”已无法找到华彬公司生产的红牛饮料产品。当记者致电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提供的客服热线时,客服回应称公司仍处于司法过程中,目前公司也是在正常生产销售。


    中国红牛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判决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该声明还表示,华彬集团将依法上诉。此前还有媒体报道称,华彬集团表示,吉林案是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同前案性质一样,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


    对于华彬方面的上诉主张是否合理,有律师认为如果有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并在此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将暂时不生效。如果任何一方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然而,也有律师认为在二审终审制下,如果双方都未提起上诉或已撤诉结案则一审判决才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仍会产生执行的义务和执行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因此对于华彬方面关于一审判决非生效判决的说法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有律师指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则该一审判决才会生效并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拘束力因此华彬方面所说的吉林案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执行力以及不具有既判力执行力说法具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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