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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芋仙?鲜芋仙?傻傻分不清楚
    • 来源: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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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香芋仙,鲜芋仙分别是两家甜品店,相信大家没有吃过也应该听说过,但是大家发现没有,两家店读音相似,连商标也相似,到底是谁侵犯了谁的商标权呢?

    与“鲜芋仙”甜品店商标近似的“香芋仙”,在上海逐渐开设加盟店。但不久之后就受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香芋仙”不服行政处罚于是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但是,闸北法院却驳回了“香芋仙”的诉求。

    案情回顾: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申城的大街上出现了一家名为“香芋仙”的甜品店。它的商标是由三个字和两个小孩的图形组成的,与此前受消费者追捧的“鲜芋仙”甜品店名类似。到2013年年初,“香芋仙”已经在上海发展了9家加盟店。

    2013年年末,工商局认定“香芋仙”未经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鲜芋仙”近似的商标。于是,工商及采取了相关措施,并没收,销毁侵犯“鲜芋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芋圆244箱,并罚款42万元。

    但是“香芋仙”认为,自己与“鲜芋仙”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店面装修风格上存在显著区别,没有侵犯对方的商标专用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工商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分析:

    “香芋仙”总部授权加盟店在店面门头使用“香芋仙”商标,售卖芋圆、仙草、布丁等甜品。其中的“香”与“鲜芋仙”中的“鲜”读音接近,其他两个文字相同,文字整体排列也近似,服务项目亦相同,会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一 般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均为非法经营额。本案中,“香芋仙”总部收取的加盟费,是加盟商向总部支付 的对价;总部向加盟商提供的原材料,直接用于加盟商的经营活动。因此,工商局认定“香芋仙”非法经营额的涵盖项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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